2023年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
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及《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制定我院2023年教育硕士(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成立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及复试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国家线”为准。调剂考生按照《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执行。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于2023年3月27日8:00-16:00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地点为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楼A506),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作放弃复试资格处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具体需要提交的复审资料如下:
1.考生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出具就读本科院校/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届时可毕业有关证明原件。
6.需办理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7.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二)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8日。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
(三)复试比例
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须加试)。
1.专业知识测试笔试。采用试卷闭卷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科学教育基本理论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4.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
1.专业知识测试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考场:实验楼C604
2.面试:
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考场:实验楼C601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流程如下:
(1)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中午13:30到贵阳学院实验楼C604抽面试顺序。
(2)进入面试:
①自我介绍;
②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60分(闭卷),面试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20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2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情况。同等学力考生需采用提交专业小论文方式进行加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七)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2)×50%
(八)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提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贵阳学院现场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考生做好复试前的准备,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到达复试地点。
六、体检
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工作
(一)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纪检委员信箱:596027134@QQ.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23194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十、其他
(一)我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6日